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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清以来,仲氏南宗与北宗的族谱,在四十七至四十九代世系记载上存在分歧。本文以浙江桐乡《仲氏族谱》所引吴江旧谱、江苏赣榆及沭阳《仲氏宗谱》等南宗文献为依据,系统考察北宗《卞里志》《仲志》《仲里志》及仲家浅村《仲氏族谱》的记载演变,从宗法礼制、封赠制度、文献源流、制度沿革四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辨,并解释谱牒异文的成因。研究表明,吴江旧谱所载的世系结构完整自洽,具有原始性;北宗文献则经历了从省略到改写再到彻底删改的阶段性演变。这一演变,是在明代“奉祀归本原乡”制度背景下,仲氏北宗为建构“奉祀者即大宗”的身份而有意识推进的文本重构。厘清这一史实,既是为了还原宗法真相,也是为了在承认翰林院五经博士奉祀功绩的前提下,客观认识历史文献的生成机制。 关键词:仲氏;大宗;奉祀制度;谱牒;世系考辨 山东济宁仲氏四十七至四十九代的世系传承,是理解仲氏宗法制度与明清奉祀政策的关键节点,也是数百年来南宗、北宗谱牒分歧最集中的区域。分歧的核心,可归结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仲凭究竟有子二人(爽、洁)还是一人(洁)?仲洁究竟有子四人(基、琪、祺、虔)还是二人(虔、基)?仲基究竟是仲爽的嗣子、仲洁的长子,还是仲虔的胞弟? 这三个问题,不仅关乎三代人的父子关系和长幼伦序,更直接关系到“大宗南渡”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性,关系到南宗各支的血缘身份认同,也关系到北宗奉祀者家族的历史地位。南宗与北宗的文献记载截然对立,各执一词,数百年来未有定论。本文不预设立场,唯以事实与逻辑为依归,逐层剖析。 一、南宗文献的原始记载及其证据体系 (一)吴江旧谱的完整记录
浙江桐乡《仲氏族谱》引吴江旧谱,对四十七至四十九代有如下完整记述: “爽:凭长子。主奉祀事。无嗣,以洁长子基为后。基贵,诰赠中顺大夫。” “洁:凭次子。生子四:基、琪、祺、虔。基出嗣爽。后基授高邮判,扈跸临安,出知台州,卜居吴江。琪随兄扈跸临安,授江南督运同知,遂卜居嘉兴。祺迁扬州。虔仍居任城横坊村即仲家浅,主奉祀事。” 寥寥数语,却包含了完整的宗法信息,可以从五个层面加以解读。 第一,凭生二子,长曰爽,次曰洁。爽为大宗,洁为小宗。 第二,爽无嗣,以弟洁的长子基为后。这一安排严格遵循了“小宗支子还承大宗”的宗法规范,正是“大宗不可绝”的刚性要求。 第三,基贵显之后,朝廷封赠诰命归于爽而非生父洁。历代的封赠制度明确规定,子贵推恩必先封所承之父,绝不独封所生之父。封赠的归属,本身就是宗法身份最直接的法律确认。 第四,洁并非仅有基一子,而是有四子,长幼伦序分明:基、琪、祺、虔。基以大宗嗣子的身份携琪、祺扈从宋高宗南渡,开创南宗;虔则留守任城横坊村,承担奉祀之责。 第五,爽名下特注“主奉祀事”四字,明确其为大宗宗子的身份与职守。 这五层信息,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自洽、环环相扣的宗法叙事。 (二)封赠制度的确证 吴江旧谱载仲爽以仲基贵,诰赠中顺大夫。这不是可以随意书写的细节,而是国家礼制的直接反映。 历代封赠制度明确规定:子贵推恩,必先封所承之父,绝不独封本生之父。若仲基未曾出嗣仲爽,朝廷诰赠必然归于其生父仲洁,绝无越过生父而归于伯父之理(貤赠不在此利)。封赠归爽而洁不得封,这一事实从国家礼制的高度锁定了仲基与仲爽的父子关系——先有过继之实,方有封赠之归。翰林院五经博士编纂的族谱既删除了仲爽其人,自然无法交代封赠的归属;悬置不书,本身就是无法自圆其明的铁证。 (三)南宗各支文献的相互印证
吴江旧谱并非一地一支的孤证。江苏赣榆、沭阳仲氏,俱为仲基次子世资后裔,其族谱所载四十七至四十九代世系与吴江旧谱完全一致,同样明确记载基为爽嗣子、洁长子,琪、祺为基之胞弟。这表明,这一世系结构不是某一支派的私记,而是南宗各支共享的原始记忆,其文献源头当追溯至南北分宗之初。 光绪三十二年沭阳《仲氏宗谱》的按语更详细辨析: “据山东《里志》,基为大宗虔弟,偕族弟白庵、履庵扈跸而南。吴江旧谱作基、琪、祺皆虔之兄,基出嗣爽,家于吴江,琪家于浙,祺家于扬,与《里志》不合。今以过嗣例通古今,爽属长子,应立嗣,故遵之。” 沭阳修谱者不仅知道《仲里志》的异说,也清楚吴江旧谱的原始记载。两相比对之后,他们以宗法礼制为准,明确选择遵从吴江旧谱。 (四)陈宣谱序的亲历叙述 陈宣《仲月溪先生重修谱序》云:“益庵公历世变,扈从临安,爰家于吴。有弟曰白庵、履庵,皆依倚播迁。中有天可往,无地能居,方其南也,皆止于维扬。及乘舆指浙,益公又与白公从,而履公不以家累随,久之遂为扬民焉。” 仲月溪即五十九代孙仲曙。弘治九年,其父仲玮以文学授丹阳县训导,仲曙随行侍养,及父秩满归里,于先祖事迹多得之亲闻。序文以当时人记当时事,史料价值远在后世转述之上。文中所言基(益庵)与白庵(琪)、履庵(祺)三人于乱离中“依倚播迁”(相互依靠、辗转迁徙)以及琪随驾赴浙、祺留居扬州之分合,与吴江旧谱“琪随兄扈跸临安”“祺迁扬州”的记载完全吻合。更为关键的是,“有弟曰白庵、履庵”一语,明确点出琪、祺为基之亲弟,这为证实洁有四子的原始记载提供了来自亲历者的直接证据。 (五)南宗对仲子的奉祀没有中断 南渡之后,仲基是否中断了对始祖仲子的奉祀?光绪三十年仲家浅村《仲氏族谱》所收江苏赣榆县谱记载,基“葬吴江小口圩,墓傍有先贤祖祠”。这说明南宗在江南同样延续了对始祖的祭祀。所谓“大宗南渡后便中断奉祀”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二、北宗记载的演变轨迹及其性质 与南宗文献的清晰稳定相比,北宗方面的记载,呈现出逐步淡化、改写,直至彻底重构的阶段性演变。将《卞里志》《仲志》《仲里志》及仲家浅村《仲氏族谱》前后比照,其轨迹一目了然。 (一)万历年间谱籍的残缺 万历二十年,兖州府泗水县儒学署教谕、举人黄朝选在《为愿复原籍以敦孝思事》中写道:“及查仲氏谱籍,遭兵火焚毁,宗派混淆,难以清查。”这段官方档案说明,当时济宁仲氏的谱系确已残缺不清。谱籍残缺未必导向改写,但信息的不完整,为后来的处理留下了伸缩余地。从后续演变来看,北宗修谱者选择的不是多方搜求以补旧文,而是在残缺之上重新建构一套更贴合自身身份认同的叙事。 (二)《卞里志》的省略 《卞里志》四卷本刊于万历二十二年,八卷本刊于崇祯二年,均在仲于陛崇祯十六年获封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之前。该书于四十八代仅载仲洁,四十九代仅载仲虔,爽与基已不见于世系。 这一省略的时间节点至关重要。它说明,对“大宗南渡”记忆的淡化并非获封后的应急之举,而是在长期奉祀实践中,奉祀者身份认同已悄然改变的文本投射。《卞里志》的做法是“省略”而非“改写”——它将无法纳入“奉祀者即大宗”叙事的爽、基、琪、祺整体略过。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失于简略,但尚属温和,并未主动篡改旧文。 (三)《仲志》《仲里志》的改写 至《仲志·卷之二·宗子世纪》及《仲里志·卷三·宗子世表》,凭名下保留“生子爽、洁。爽无嗣”的旧文框架,表面上比《卞里志》更完整。但细审之下,此二书已实施了三项关键改动,每一步都指向同一个目标。 其一,删除“基出嗣爽”的过继记载。这一删,使爽虽存其名,却失去了嗣子,大宗身份名存实亡。 其二,在仲洁名下删去仲琪、仲祺,使洁之子由四人减为二人,为后续“降基为弟”铺平道路。 其三,将仲基由洁的长子篡改为仲虔的胞弟,彻底颠覆了长幼伦序。 这是一种“留其名而抽其实”的手法。修谱者用保留“爽”的做法来回避彻底删除可能引发的质疑,又通过删除过继纽带和降基为弟,将大宗传承的实质从基一系悄然转移到虔一系。与《卞里志》的省略相比,这一步走得更远——不再是回避旧文,而是主动重塑旧文。 (四)仲家浅村《仲氏族谱》的彻底删改 乾隆四十年、嘉庆二十年、光绪三十年递修的仲家浅村《仲氏族谱》,将改写推到了极致:凭名下仅记“子一:洁”,连《仲志》《仲里志》尚存的“爽”亦整系删削;基被书为虔之胞弟;琪、祺则由“胞弟”改为“族弟”。陈宣序文中患难与共的同胞手足白庵、履庵,竟成了无父无系、来历不明的远支族人。至此,凭—洁—虔被塑造成一条完美无瑕的嫡长直承线,吴江旧谱所载之大宗一脉被彻底抹去。 (五)改写性质的综合判断 上述谱志前后相承,逻辑一贯,轨迹分明。这种演变,既不是依据新史料的修正,也不是无意的疏漏。若是修正,应有证据披露和说明,上述谱志更不该出现如此整齐划一、方向一致的“演变”;若是疏漏,便不至于如此精准地切除宗法链条中最关键的三个环节——过继事实、兄弟人数、长幼伦序。三个阶段的改动都在朝同一个方向推进:消解“大宗南渡”的记忆,建构“奉祀者即大宗”的文本叙事。这是一项有意识、有步骤、持续推进的文本工程。 三、北宗记载的内在矛盾 翰林院五经博士对族谱的改写虽经周密设计,但删削未尽、改写不彻底,文本内部仍残留多处难以弥合的矛盾,恰好与吴江旧谱的记载形成印证。 (一)世系逻辑的断裂 仲家浅村《仲氏族谱》称洁仅生虔、基二人,却又将琪、祺记作“族弟”。既为族弟,便非洁所生。那么,此二人究竟是谁之子、出自何支?谱中无只字交代。二人随基千里南渡、患难与共,却以语焉不详的“族弟”二字塞责,世系缺口之大,已非“疏漏”二字可以解释。陈宣序文中“有弟曰白庵、履庵,皆依倚播迁”的叙述,以当时人的亲笔记录证明了三人确为亲兄弟。若非骨肉至亲,岂能在国破家亡之际“依倚播迁”、不离不弃?改“胞弟”为“族弟”,既在谱系上留下无法填补的空白,又与时人的记录构成了矛盾。 (二)封赠归属的悬置 如前所述,仲基显贵后朝廷诰赠中顺大夫归于仲爽,这是过继事实的铁证。北宗谱在删除仲爽之后,面临一个两难困境:若将“中顺大夫”转记到仲洁名下,则与朝廷诰命白纸黑字的受赠者“仲爽”严重冲突,无法自圆;若保留仲爽之名则与其删削宗旨相悖。于是只好悬置不书,既不提仲爽,也不提封赠归属。然而这一“悬置”本身就是最大的破绽——如果仲基从未出嗣,封赠理应归于生父仲洁,北宗谱为何不敢光明正大地写上“洁,诰赠中顺大夫”?正是因为他们心知肚明,朝廷诰赠的受赠者乃是仲爽,一旦冒改,便坐实了篡改之实。悬置不书,等于变相承认了仲爽的存在及其与仲基的父子关系。 (三)异文演变的脉络 沭阳谱按语明载《仲里志》已将基列为“虔弟”,吴江旧谱则“基、琪、祺皆虔之兄”。仲家浅村《仲氏族谱》更进一步,将琪、祺由“胞弟”改为“族弟”。由“兄”变“弟”,再由“胞弟”变“族弟”,递进式改动方向高度一致。 (四)内部记载的自相矛盾 《卞里志》仅记洁、虔;《仲志》《仲里志》保留爽名而删出嗣、降基为弟;仲家浅村《仲氏族谱》则彻底删爽、改琪祺二人为族弟。同一家族的文献,对同一世次的记载如此歧异,而演变方向又高度一致,不可能是偶然笔误或信息自然流失,只能是有意识、有步骤的文本改写工程。 四、奉祀制度与北宗的身份建构 厘清文本演变的事实之后,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必须回答:北宗何以要费力重写这三代的世系?答案须到明代奉祀制度的运作逻辑中寻找。 (一)“奉祀归本原乡”的制度刚性 明代儒家圣贤奉祀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应归本原乡”。自景泰年间以降,朝廷选授奉祀官逐渐形成一套兼顾奉祀职责、家族事实与伦理认同的调和政策,而其中最刚性的条件便是:主奉祀者必须居于圣贤原籍,守护祠墓,承担春秋祭祀之实责。在这一体系中,原乡守庙之职的重要性甚至凌驾于血脉远近与世系长幼之上。 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南宗虽在血缘与宗法上确为大宗,然其后裔世居江南,与山东原乡泗水悬隔千里,在明代严格的户籍管理和祭田体制下,绝无可能往返千里承担泗水仲子庙的日常守护与春秋祭祀。留守济宁仲家浅村的仲虔一支,自宋室南渡以后,世代守护该村仲子庙。万历十九年,泗水知县谭好善修建泗水仲子庙,次年立六十代仲铨为泗水仲子庙主祀宗子,并将其族人一百四十口附入泗水县儒籍;崇祯十六年,朝廷封六十一代仲于陛为翰林院五经博士,正是这一制度逻辑的延续与升级。 这一格局的形成,完全是制度使然。南宗非不愿奉祀,实因户籍与地理的限制而不能;北宗获得奉祀资格,也非对血缘宗法的重新认定,而是对原乡守庙之功的制度性确认。
(二)制度授权与宗法血统的本质区别
自六十一代仲于陛至七十一代仲肇璠,仲氏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虽世居济宁州仲家浅村,却拥有兖州府泗水县儒籍,且同时主持泗水、仲家浅两地仲子庙的奉祀。如上所言,这一制度安排赋予翰林院五经博士的,是植根于原乡泗水的奉祀地位,与血缘上是否为嫡长本无必然关联。 其实,明代的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在设立之初就与职事官截然不同。明成祖永乐年间以后,朝廷累举象贤世禄之典,颜子、孟子、周子、程子、朱子后裔择宗子以闻,皆授世袭五经博士,但这些博士“惟居乡给俸以奉祭祀而已”(黄佐《翰林记·卷三·录用圣贤后裔》),盖有“博士”之衔号,而无职掌(《明会要》)。换言之,朝廷给的是名分和俸禄,而非实际的行政权力;其职责也仅限于守护祠墓、主持祭祀。官方寻求圣贤后裔以奉祭祀,本意是证明圣贤血脉绵延不绝、本朝祭祀于理有据。而被认定为圣贤后裔、主持奉祀者,则恰好借此时机,通过重建世系、编纂谱牒,树立其血缘的合法性。
(三)文本改写的启动时机 《卞里志》四卷本刊于万历二十二年,八卷本刊于崇祯二年,均早于仲于陛获封。这一时间节点说明,对“大宗南渡”记忆的淡化并非始于获封之后,而是在长期奉祀实践中已悄然开始的渐进过程。获封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及泗水儒籍的制度安排,强化了业已存在的“奉祀即大宗”观念,进而推动了更彻底的文本改写。修谱者不仅要使现实中的奉祀权威制度化,更要在文本上将其塑造为“血缘大宗”,以求名实合一。 五、“大宗”的本义及其与奉祀官职的区别 至此有必要从概念上厘清“大宗”一词的涵义及其与奉祀官职之间的区别。 在传统宗法制度中,“大宗”有其严格而唯一的定义:以嫡长血脉为核心,一经确定,百世不迁。这是一个宗法概念,不可以因制度安排而随意转移。按照这一定义,四十九代仲基为长,其嫡长后裔方为宗法意义上的大宗;而奉祀官的身份,则是朝廷根据“奉祀归本原乡”原则进行的制度授权。主持原乡奉祀的虽然被封为翰林院五经博士,但其性质如前文所说,有衔号而无职掌。可见,奉祀官职与“大宗”身份,一为制度授权,一为宗法血统,各有渊源,各有适用范围,各有其合法性,不可混为一谈。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翰林院五经博士不仅希望现实中的奉祀权威制度化,更希望在文本上将自身塑造为“血缘大宗”,以求名实合一。
其实,这种焦虑大可不必。政府选授初代奉祀官,以“议功不议亲”为原则,并未要求奉祀者必须是血缘宗法意义上的嫡长大宗。仲虔后裔已于明末获袭翰林院五经博士,而仲基后裔定居南方,绝无可能对北宗形成任何威胁。翰林院五经博士拥有泗水县儒籍、主持两地仲庙的奉祀,其合法性已在制度层面充分确立,无待于宗法名分的加持。修谱者选择以删削篡改的手段,试图将制度上的地位包装为宗法上的“大宗”身份,不仅多此一举,更使一部本当以守庙之功自豪的家族史降格为经不起推敲的文本虚构。 六、南北交流中的坚守、亲情与微词 (一)南宗的知情坚守 倘若北宗对家谱的改写发生在南北隔绝的时代,或可归因于信息不通与记忆模糊。但事实并非如此。自明代中期起,仲氏南北两宗后裔已有交流,入清以后往来更为频繁。同为仲基后裔的吴江、桐乡、赣榆、沭阳诸支仲氏族谱,在交流日益密切之时,仍然一贯沿袭吴江旧谱四十八代“爽、洁”、四十九代“基、琪、祺、虔”的记载,世代相承,未尝动摇。这种坚守,是在完全知情前提下,比较双方记载之后的审慎选择。 (二)割舍不断的亲情 谱牒记载上的分歧,并不意味着南北仲氏之间存在深刻的隔阂与对立。有清一代,南北族人的交往始终浸润着同祖共源的温情。南宗族人北上时途经济宁仲家浅村,与翰林院五经博士相见甚欢,把酒论文,作诗唱和。这种发自内心的亲近,是任何时空距离都无法割舍的亲情。光绪三十年,翰林院五经博士续修《仲氏族谱》,作为南宗后裔的江苏赣榆仲氏决定入谱,更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家族共同体的深切认同。 (三)微词与沉默 赣榆仲氏入谱之举,虽是骨肉亲情超越谱牒歧异的最好见证,但翰博府在编排其谱稿时,并非如实照录赣榆呈报的原始资料,而是按照自己的宗法叙事进行了加工过滤。赣榆呈送的谱稿对四十九代仲基的记载本是“爽公嗣子、洁公长子,乃主祀事”,这完全是吴江旧谱的原始记载。翰博府编排后,将其篡改为“乃主祀事,洁公次子也”,而“携胞弟白庵、履庵”一句倒未像此前修谱那样被篡改为“族弟”。 这一处看似微小的改动,恰好制造了一连串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其一,既然仲基已被翰博府认定为“洁公次子”,他何以能够“主祀事”?其二,既然白庵、履庵仍是仲基的“胞弟”,就等于承认了仲洁尚有琪、祺二子;然而翰博府编纂的“大宗谱”中,仲洁名下仅有仲虔、仲基二人。第三子、第四子从何而来,谱中不作任何交代。 这揭示了翰林院五经博士改写族谱的一贯逻辑:凡与自身宗法叙事冲突之处,尽量弱化或易词;“携胞弟”保留而未改为“族弟”,反倒暴露出改写的不彻底性,使破绽更加刺目。它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吴江旧谱原始记载的真实性。 赣榆谱稿被改动这一事实,南宗后裔自然心知肚明,后来赣榆、沭阳仲氏之所以颇有微词,正是在双方已知真相的情况下,翰林院五经博士仍以权威压制历史真实,拒不恢复原状。翰林院五经博士在与南宗后裔的交流中对吴江旧谱的记载已了然于心,却始终不以为然。承认吴江旧谱,无异于承认本支在宗法上并非“嫡长大宗”,这对世袭奉祀数代的他们而言,是难以承受的身份挑战。正因为如此,他们对赣榆仲氏呈报的原始记载进行了系统的过滤与改写。然而,即便心怀不满,南宗的微词也始终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并未上升为宗族之间的对立。 七、结论 综合以上考辨,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吴江旧谱及其所代表的南宗文献体系,是记录仲氏四十七至四十九代宗法传承的唯一可靠来源。其记载完整自洽,且得到多条独立证据的相互印证,构成了严密的证据体系。据此可以确定:仲爽确有其人,为凭之长子、大宗宗子;仲基确以洁长子身份出嗣仲爽,情理俱合;仲琪、仲祺确为基之胞弟、虔之胞兄,而非所谓“族弟”。 第二,北宗文献的记载经历了从省略到改写再到彻底删改的阶段性演变。这一演变不是依据新史料的修正,也不是无意的疏漏,而是一项有意识、有步骤、持续推进的文本工程,其目的在于建构“奉祀者即大宗”的嫡长直承谱系,以消解“大宗南渡”的历史记忆。由于删削未尽,文本内部矛盾重重,足以证明其为改写的产物。 第三,辨明宗法真相,绝不意味着否定北宗翰林院五经博士一族的历史贡献,也绝不意味着否定任何一部旧谱、旧志的价值。不能因为他们并非血缘与宗法上的大宗,也不能因为他们对族谱作过某些改动,就抹杀其功绩。自六十一代仲于陛至七十一代仲肇璠,奉祀泗水、仲家浅村两处仲子庙,纂修《仲志》《仲里志》及《仲氏族谱》,维系宗族秩序,厥功甚伟,不可磨灭。评价历史人物与家族,当功过分明,不偏不倚。进而言之,每一部存世的族谱、家志,无论南宗所修还是北宗所纂,都凝聚着历代编纂者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受时代限制、资料匮乏及个人能力所限,旧谱旧志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憾与瑕疵,对此我抱有同情的理解,而不能因此否定其整体价值及编纂者的贡献。那种因为旧谱、旧志存在某些被改动的地方,就以“伪”相称,甚至全盘否定、不屑一顾的极端态度,绝不可取。学术考辨的目的,在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查遗补缺,在前人的基础上接力奋斗,使文献臻于完善,这本身就是对前人劳动成果最大的尊重。应当秉持对历代先贤的敬畏之心、对其劳动成果的尊重之心,既不因循守旧、抱残守缺,也不为创新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超越”而一味地贬低和否定前人。 第四,本文力辨此三代之宗法真相,旨在还原历史事实,而非在今天重论孰为“大宗”、孰为“小宗”。大宗、小宗之分,乃传统宗法制度的产物,随时代发展早已退出历史舞台。今之族人,无论属南宗北宗、何支何派,皆为先贤仲子血脉后裔,绝无尊卑贵贱之分。现代仲子后裔,千万不能自视优越,有门户偏见,认为自己所在的支派高人一等,进而以此制造隔阂和矛盾。南渡者共社稷,留守者奉蒸尝,各有功于家国,各有恩于族史;而南北族人把酒论文、共修谱乘的佳话,更是血脉亲情超越地域与谱牒歧异的最好见证。若囿于历史上大宗、小宗之争,心存芥蒂,甚至以“正宗”“旁支”相区别,便是对先人初衷的背离。尊重历史是为了走向未来,厘清真相是为了增进团结,而非制造新的隔阂与对立。这是本文考辨的初衷,也是每一位仲子后裔应有的襟怀。 衍圣公、翰林院五经博士、奉祀生等制度,已随国体与社会制度的变革成为历史。先贤后裔依然可以继承祖志,遵守文物法律法规,为祠庙的维护尽力,但已无昔日之家政管理权,亦无权垄断族谱、家志的编纂。族谱、家志作为家族共同的历史文献,理应由全体族人共同参与纂修,而非某一支、某一系可以独揽。当此时代,若仍抱持宗法旧制不放,以所谓“宗子”“宗主”马首是瞻,甚至奉为家族领袖,无异于开历史倒车。历史上因奉祀制度与宗法观念而产生的谱牒歧异,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今日厘清,非为论高下分亲疏,实为明真相、敬祖先、和宗族。后之治谱者,当知史实而不傲,辨是非而不刻,以平恕之心观前人之得失,以审慎之笔还历史以本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