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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兆桉
Lv.7
发表于
2012-12-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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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交通违章未处理的,请在十二月三十一号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一月一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办法处理的,请互相知照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经播出,如果愿意,把这条信息发给你知道的群. 交通新规】20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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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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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利
Lv.7
发表于
2012-12-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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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族人,桉爷大爱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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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兆仁(淮阴)
Lv.7
发表于
2012-12-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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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朋友紧急温馨提醒: 不要独自去送迷路的小孩子回家。这是个陷阱。当自己按照小孩子的地址或者给自己电话后沟通的地址送孩子回去后,一按门铃就会被电所触,当场昏倒,男的会被挖去器官,女的也会。所以一定要注意,最好是带TA去警察局,这是最安全的。现在广东几个地方都出现了,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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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跻明(潍坊)
Lv.8
发表于
2012-12-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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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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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文余(天长)
Lv.7
发表于
2012-12-2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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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很必要,看了都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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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云辉
Lv.5
发表于
2012-12-21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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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做的话,有违法理。正确的做法是:2013年处理2012年的交通违章适用当年的法规,2013年后的交通违章才适用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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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怀虎
Lv.7
发表于
2012-12-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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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还是去把今年的罚款先交了
74代崇字辈,江苏宝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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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崇涞(沭阳)
Lv.7
发表于
2012-12-2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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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云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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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跻明(潍坊)
Lv.8
发表于
2012-12-28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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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中央新闻关注栏目已经出来辟谣了,2013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处罚,之前的还是原来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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