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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 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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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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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老人赡养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该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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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心和赡养老人本来就是道德问题,责任问题。现在竟然到了需要用法律条文来规定。看来真的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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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条文上看出,在某一方面,社会伦理道德有倒退的趋势。一个‘孝’字还要法律来约束,这是社会文明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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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二位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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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目前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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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法律也是要不断的补充和修改的,制定法律是为了有一个执法依据,孝敬老人是每一个做子女应该做到和做好的事,但不孝敬老人的人也比比皆是,住在我老家房子里的我那叔叔、婶婶,其子女就说不上孝敬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致使两位老人在谁家也住不下来,在谁家住下来也生活不安稳;现在就是在城市,老人单住、独立生活的也很多,有的住得相距很远,还有的就不居住在一个城市,几个月、半年多不去看望父母的、甚至电话都很少打的也有;所以,我认为,人在自己还不是太老时,就要为老来做点准备,只有有些准备的,老来的生活质量才能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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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初在南京出差,与兆仁爷在公交车上听到两位大妈的对话,兆仁爷还记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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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印象,现在老人在一起会经常提到这方面话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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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条文的出现说明GDP在增长,而孝德在退步,更谈不上“老吾老及人之老”了,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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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对于老人的敬孝,主要是出于自己的良心和责任,其次才是社会公德,现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对于老人,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从法律上规范了尽孝的义务,长远看,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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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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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文余(天长) 发表于 2013-6-30 18:49
以前对于老人的敬孝,主要是出于自己的良心和责任,其次才是社会公德,现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

人治发挥不了作用,只能用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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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由社保变成家庭成员了?又回到几百年前?
无良立法加速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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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到了需要法律约束的国家,可见这个国家的人民,道德缺失已经到了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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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社会,赡养照顾老人还得用法律作保障,不知是进步还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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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周都回去一次,父母在不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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