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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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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跻明(潍坊) 发表于 2019-6-25 16: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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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京日报     2019年06月25日
    作者:王厚明


    当一个人做了好事,是不留其名、婉谢馈赠,还是留名并欣然接受感恩呢?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已为我们作出了不同解答。
    《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记载了两则故事。其一是“子贡拒金”。鲁国有条法律,如若看到国人在外沦为奴隶,把他们赎回来便可从国家获得奖励。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不少鲁人,却拒绝了国家奖励。孔子批评了子贡:“领取奖励,不会损害品行;但不领取,就没有人再去赎回同胞了”。其二是“子路受牛”。说的是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路,曾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送了他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下了。孔子赞赏道:“鲁国人定会更勇于救落水者”。
    孔子向来重视仁义礼,却推崇人们做好事并取报酬,乍看之下似乎有些令人费解。但仔细思之,孔子批评子贡而赞赏子路,正是基于对规则的尊重,寄托着对一种长久且利民的制度的期盼。如果片面强调个人道德,只会让“鲁国之法”成为一纸空文,“鲁人赎人”“鲁人拯溺”的好事也难以为继。
    “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其实折射出一个舆论导向和价值选择问题,是致力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还是刻意营造“道德至上”的环境氛围?如果一味追求精神境界和道德风范,而不给予物质回报和权益保障,这样的引导看来纯粹高尚,但多少会因为曲高和寡,难免让人敬而远之。反之,以制度保障、鼓励正义善行,才会让其蔚然成风。西方不少国家对拾金、追逃规定要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日本遗失物法规定,接受物件返还的遗失人,须得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这些规定,与孔子的看法,皆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以合理的权益保障和必要的物质激励,能更好呵护善行,形成健康文明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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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共 5 个

仲跻明(潍坊) 楼主Lv.8 发表于 2019-6-25 16:51 | 查看全部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
《呂氏春秋·先識覽·察微》

      子路拯溺而受牛,謝孔子曰:“魯國必好救人於患。”子貢贖人而不受金於府。孔子曰:“魯國不復贖人矣。”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孔子之明,以小知大,以近知遠,通於論者也。
《淮南子·齊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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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磊 Lv.9 发表于 2019-6-26 18:44|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夫圣人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道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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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 Lv.1 发表于 2019-7-9 19:55|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听说黄河边上的捞尸人年收入相当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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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跻明(潍坊) 楼主Lv.8 发表于 2019-7-10 11:02 | 查看全部
三石 发表于 2019-7-9 19:55
听说黄河边上的捞尸人年收入相当的高

勒索、受人赠与,这是截然不同的事。子路救人的时候,并未索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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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祥(五莲) Lv.7 发表于 2019-10-24 19:20|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如因善事善举而接受当事人馈赠未尝不可,而借此进行敲诈勒索,那是存心不良动机不纯,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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