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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一套房子 9个人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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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一套房子 9个人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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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兆仁(淮阴)
L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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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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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一套房子 9个人都有继承权
2012年07月08日08:47金陵晚报[微博]
字号:T|T
家住红山的刘庆今年77岁,最近,为了能顺利卖掉自己的房子,他急坏了。
原来,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已故妻子的名字,他想卖掉这套房子,必须办理死亡继承公证,凭公证书才能去房产局把房产证改成自己名字,然后再出售。
可没想到到了公证处一查,他发现,这套100平方米不到的房子,除了他之外,居然还有8个继承人。如今这8个继承人,分散在五湖四海,其中一个甚至远在国外。
这让刘庆傻了眼,“卖一套房子怎么就这么复杂呢?想集齐另外八个人一起到公证处,谈何容易?”
妻子死亡14年
房产证上还是她的名字
刘庆1994年和妻子王梅共同买下了单位的一套房子,由于两人感情很深,所以刘庆主动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一人的名字。1998年,王梅因病去世。
2000年,因为单位政策调整,让老职工以小房换大房。所以刘庆自己独自出资5万元,退掉原来的小房子,买下了比旧房子面积更大的一套房子。
由于是小房换大房,所以单位规定,房子的房产证上只能登记第一套房子的产权人,也就是他妻子的名字。所以虽然王梅已经去世了,这套新房子的房产证上还是王梅的名字。
对此,刘庆倒也不在意,而是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现在。
想把房子卖了
需要进行死亡继承公证
今年的6月13日,刘庆因为个人原因,准备卖掉现在住的房子。他来到房产局办理交易手续时,却被告知,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已故妻子王梅的名字,所以他无权出售这套房子。
为此,他来到了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求助。随后,记者联系到南京市房产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刘庆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死亡继承公证,再凭此公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办理过户手续,将该套房屋过户到几个继承人(也就是刘庆和刘庆的两个子女)的名下,才能依法出售这套房子。
得知这一消息,刘庆的两个子女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房产证上只写刘庆一个人的名字。同时,两个子女还陪同刘庆来到了公证处,办理死亡继承公证手续。
查询信息发现
该套房屋继承人一大堆
没想到刘庆和两个子女在公证处登记信息时,又遇到了大麻烦。
他发现,自己的岳母是在已故妻子死后才去世的,因此按照继承法岳母也享有对妻子财产的继承权。同时,已故的岳母无法继承财产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刘庆只好再次去收集证明材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好不容易才收集到岳母的死亡证明后,公证处发现除了刘庆的妻子以外,其岳母还有4个子女,其中二女儿已故,另外三个健在。按照继承法规定,岳母的五个子女对其岳母的遗产都拥有继承权。同时,由于岳母的二女儿已经去世,其两个女儿也依法享有继承权。大致一数,这套房子的继承人竟然多达9个。
南京公证处:
一方去世后应及时确定归属
这个出乎意料的结果让刘庆傻了眼,“难道说,我想要顺利办理公证手续,必须集齐所有的继承人到场签字吗?”
无奈之下,刘庆再次来到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求助。在采访中,刘庆告诉记者,经过这几天的联系,他已经联系到了岳母的子女,但他们都分散在五湖四海,而且其中一个还在美国,都不可能因为这件事情特地回南京一趟。
对此,南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类事件他们曾处理过多次,其实并不需要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都来到公证现场。“人在中国的,可以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出具一份放弃继承权申明书,然后委托刘庆在南京办理;人在美国的,可以到中国驻当地领使馆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提醒,如果刘庆能在妻子去世后立刻确定遗产的归属,就不会引发这样问题。(金陵晚报记者 潘思佳 南京大学实习生 赵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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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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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兆桉
Lv.7
发表于
2012-7-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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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住了,已经卖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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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文余(天长)
Lv.7
发表于
2012-7-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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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牵涉到法律问题,自然就复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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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永(赣榆)
Lv.3
发表于
2012-7-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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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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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兆仁(淮阴)
楼主
Lv.7
发表于
2012-7-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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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也提醒,如果刘庆能在妻子去世后立刻确定遗产的归属,就不会引发这样问题
。如果事情即时办理相关手续,就会少了很多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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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云辉
Lv.5
发表于
2012-7-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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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的,依《继承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就行了。法院依法公告被继承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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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梦一(盱眙)
Lv.7
发表于
2012-7-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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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刘庆作为第一继承人。
如果刘庆丧妻后再婚的话,事情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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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跻明(潍坊)
Lv.8
发表于
2012-7-1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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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依照《继承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事情可能相对比自己到处办理要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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