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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仲家人被庸医误诊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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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聿修 发表于 2011-3-25 19: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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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仲家人被庸医误诊致死


2011-03-06 13:44:02 中国时报【王己由/台北报导】
仲姓病患两年多前,在马偕医院进行第二次心脏手术后死亡。法官认为仲在手术时,发生动脉血管剥离,彭姓医师未明确告知当时没有手术室,以致无法即时进行绕道手术,未尽告知义务,妨碍病患行使医疗自主权,涉及疏失,判决马偕医院须赔偿仲某家属二百五十七万多元。
仲姓男子九十七年三月初,因心肌梗塞转诊到马偕医院,在彭姓医师进行气球导管扩张术并置放支架后出院,但半年后又发生冠状动脉硬化,再由彭姓医师进行心导管手术,术中发生主动脉剥离,经紧急进行绕道手术,当时五十一岁的仲某,因心脏功能无法负荷,手术后十天转诊到台大医院,半个多月后不治。
仲某家属指控,彭医师第一次手术时未详尽告知手术副作用及发生机率,迳行施以冠状动脉气球导管扩张术,导致仲男在第二次手术时主动脉破裂。
另第二次手术时又因临时没有手术病房,延误急救时间,导致病况加剧,最后不治死亡,马阶医院应负过失赔偿责任。
马偕医院在台北地院审理时,主张医师为专科医师,医疗过程中已告知手术方式及风险,家属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中也载明手术风险、副作用及并发症,并未违反告知义务。
不过,法官根据监定意见认为,仲某发生动脉血管剥离时,马偕医院心脏血管内科及心脏外科的两间手术都有手术进行,医师应就有无手术室配合一事,事先告知病患或家属,但却未尽告知义务,妨碍病患行使医疗自主权,无法避免手术风险的发生。
法官认为彭医师虽事先告知手术的风险,但未详实说明可采用的替代方案及其必要性、适应性及可能的危险,手术同意书上的记载内容也不充分,仲某的死亡可说和彭医院违反医疗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判决马偕医院败诉应赔偿仲某母亲和妻女等四人,共二百五十七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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