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
- 积分
- 1991
注册时间2017-6-6
最后登录2025-4-15
|
发表于 2021-6-13 1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崇浩侄儿的言论感到震惊!
崇浩对仲研会或跻和大爷到底有何冤仇,抑或是仲研会或跻和大爷到底哪里伤害了崇浩,以致于崇浩拔刀相向,刀刀见血,到了非要除之而后快的地步?!如果崇浩是真心实意想为仲氏家族好,就实实在在为仲家人做点事。如果崇浩能为仲家人干出惊天动地的事业,仲家人建祠堂、立牌坊、永世纪念都是应该的!但是,树威望、立规矩,自古以来都不是靠自相残杀得来的。崇浩用自相残杀的手段,好像是要发动政变的味道,是要争夺皇位吗?!即便投胎到一百二十年之前的历朝历代,觊觎皇位都是要冒着被砍掉脑袋的风险的!仲研会没有皇位,崇浩也不必发动玄武门之变!想做仲氏家族的领袖,需要仲氏家族的拥戴。想要仲氏家族的拥戴,需要自身具有凝聚家族人心的品德和才干。任何人在想要成为仲氏家族领袖之前,还是先看看自己有何德何能!须知,领袖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高高在上的皇帝!昨天,崇浩截图要用法律武器与族人开战,今天给他人普法,要用隐私权鼓动族人向仲研会进攻,颇有耶稣为人治病,发动十字军东征等心志。不知崇浩有没有想过,手里有多少人马?有多少粮草?名正言顺了没?!不要自己刷皮影戏,百万大军都在虚幻中。隐私权是杀人的利刃吗?以此鼓动族人杀仲研会估计刀不快,甚至是太钝!
大家可以百度一下: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不知道崇浩对法律知道多少?用《民法典》第1032条误导族人,是何居心?!
任何中国公民都有用《民法典》保护隐私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不知道崇浩说的“要求家谱登记一家人的出生死亡时间,老婆娘家和女儿婆家信息”是什么情况。但我想说的是,即便如此,在填写入谱登记表的时候,仲研会没有强迫任何人必须提供上述“信息”吧?也没有隐瞒是为续家谱,是要刊登在家谱上,印刷出版后会为大家看到吧?换句话说,提供或者不提供上述“信息”,决定权在族人自己手里。当然最好提供,以体现家谱的完整和准确。
下面摘录《民法典》有关隐私条款,请崇浩睁大眼睛,仔细看看仲研会哪里违法了?仲研会哪里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哪个的隐私了?权利人对私人生活有控制权,有权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也有权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
另外,再提醒崇浩一下,多学习《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侮辱诽谤违法,《民法典》第995条民事责任等规定,小心被反杀。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4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1035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