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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传统书法)创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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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传统书法)创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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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昭春
Lv.5
发表于
2013-8-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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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由正文、落款及印章三部分构成,将其三个部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行总体的安排,即为布局。创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四周留空 行间透气
书写内容不可写满整张面,四周适当留出一定空白,形成白色边框,作品便形成整体。同时字与字之间也应适当留空,其字距小于行距,行距小于边框,以显空灵。书法作品按传统习惯为纵行排列,从上到下,从右至左书写。首行不需空格,首字应顶格写;末行不宜写满,末字下应留有适当空白。作品一般不用标点,繁体字与简化字不要混合使用。
(2)首尾呼应 字守中线
一幅作品的正文中第一个字与最后一个字,即首字与末字,应略大或略重于其他字。首字领篇,末字收势,极为重要。同时,每个字的中心位置都应在每一格的中心线上,这样才能做到“横成排、竖成行”,作品才能更加整齐。
(3)大小相宜 轻重适度
作品中的每一个字都有其一定的大小、轻重及形状,不可强求完全相同,但应做到整幅作品中没有“特别突出、极其显眼”(即特大、特小、特轻、特重)的字,尤其是楷书,做到大小相宜,轻重适度,整体协调。
(4)字体一致 格调统一
作品正文中所有的字都应是一种相同的字体。也就是“颜体”作品中都是颜体字,决不可以将“柳、欧、赵”等字体中的字进行拼凑。书写中,其用笔、结构的方法完全一致,达到格调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又须做到形态各异,轻重有别,大小相间。尤其一幅作品内相同的偏旁部首,相同的字,应注竟变化,以避免雷同。
(5)字大款小 字印相映
一幅书法作品,落款的字应小于正文中的字,楷书作品可用楷书或行书字来落款,特别是用行书落款,还可求得变化的效果。印章多用名章及启首章。姓名章与款字大小相适,一般略小于款字,钤盖于落款的下面,若用两方,则两方印章之间空一方印章的位置。启首章形式多样,可大可小,一般钤盖于正文首字的右边。
这也是总结了我的书法老师授课时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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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天惟(莱阳)
Lv.7
发表于
2013-8-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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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春宗亲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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